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外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  0  0  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我省2  0  O  6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省际协作培养以及无具体用人单位的浙江生源委培、定向生,允许其自主择业;有具体用人单位的浙江生源委培、定向生应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毕业生签约单位为我省省级或中央驻浙单位的,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市、区)属单位的2,须经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事局,师范类经教育局,下同)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开往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四、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自行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五、请各高校于6月3  0日前将来浙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邮寄、传真或电邮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方案需含专业名称、学历、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容。我省7月1曰起开始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办理地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  3  1号)。
邮编:3  1  0  0  1  2
联系人:陈先念      沈佳莹
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552
传真:0571-88912112
电邮:myjob@zjedu.org
网址:http:/bys.zjedu.org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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