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留 言 板
首页 -->政策法规--> 区内相关政策
 

毕业生在何情况下可申请改派?
www.nmbys.com 发布日期:2005-07-18   新闻来源:相关网站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关于本网 | 服务介绍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6204139,6204159 传真:620415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121号 邮编:010010
E-mail:webmaster@nmbys.com 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