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留 言 板
首页 -->政策法规--> 区内相关政策
 

《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
www.nmbys.com 发布日期:2005-07-18   新闻来源:相关网站
          我区正式出台了《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以优惠的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宁施展才华。

          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硕士。引进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补贴1万元,提供不少于180平方米的住房和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助手和专车,在宁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和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在宁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引进的硕士生导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和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的硕士,提供不少于75平方米的住房和适量的科研启动经费。

          另外我区还将支持国有和非国有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来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来宁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每月补贴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补贴2000元;对来宁进行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让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所获效益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8%归本人所有。各级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建立青年企业家西部创业园,青年企业家、留学人员、华人华侨来宁投资创办企业,创业园要为他们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一门式”服务。

          投资创办企业,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后,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8%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提供的合法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对同一专业3名博士以上或2名博士、3名硕士以上,共同研究的重要科研课题,经联名申请和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可获得30万元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或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作为科研经费。
关于本网 | 服务介绍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6204139,6204159 传真:620415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121号 邮编:010010
E-mail:webmaster@nmbys.com 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