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乌兰察布市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市卫校拟晋升医学专科学校。为满足升专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和学校附属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学校需增加10名研究生学历师资(临床医师)。现根据乌机编字(2008)17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的通知精神。经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批准,向区内外公开招聘录用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10人,以从事学校教学和附属医院临床工作。具体条件及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具有与所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实践能力,专业对口,具备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有临床实践经验的往届生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应聘者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招聘录用专业及名额
内科专业1名;
外科专业1名
妇科专业1名;
护理学专业1名;
骨科专业2名;
脑外科专业1名;
影像学专业1名;
超声学专业1名;
计算机网络维护专业1名。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08年6月18日起至7月8日(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人事科。也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hsq15847402866@126.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2008学校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同时递交个人求职简历。
(四)报名要求:①应聘者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②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乌兰察布市人事局、卫生局、纪检监察局、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根据学校的招聘条件和本人提供的报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的三天之内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五、试讲
对进入试讲范围的应聘者必须参加试讲。试讲内容为所学主要专业课。
学校将组成听课组进行听课,采取评委打分的办法(百分制),取平均值决定成绩排出名次。
六、考核
根据试讲成绩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考核方式为函调政审。
七、体检
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审批及录用
凡经面试、试讲、考核和体检合格择优拟录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由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经乌兰察布市人事局、卫生局、纪检监察局审核通过。名单经我校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科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九、待遇
录用后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由市财政下拨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成本价提供住房,学校负责派往北京等地三级以上医院进修深造。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遵守招聘政策和纪律,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犯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犯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应聘资格。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予以监督。
学校联系电话:0474-8282489
0474-8289387
0474-8286677转人事科
联系人:候淑清15847402866
市纪检监察局电话:0474-
乌兰察布市人事局电话:0474-8325917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电话:0474-8325101
附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
2008年5月25日